青海特大制售假酒案宣判 犯罪团伙被判缴纳赔偿5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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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4月21日电(祁增蓓)21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省特大制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系列案共28起案件一审审结,36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一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共计缴纳惩罚性赔偿金5189万元和司法鉴定、仓储保管等费用63余万元。

据介绍,2016年至2020年间,管某某、候某某等人受非法高额利润驱使,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违反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分别在兰州、南京两地的酒店、废品站收购知名品牌白酒空瓶、防伪标识、外包装盒、礼品袋等包装材料,再用灌注低价散装白酒的方式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知名品牌白酒,低价销售给在西宁从事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批发的林某某、储某某。

青海特大制售假酒案宣判 犯罪团伙被判缴纳赔偿5189万元

林某某、储某某以正品酒20%的价格向西宁市内的36家商铺进行销售,涉案36家商铺的从业人员刘某某、马某某等28人,隐瞒事实真相,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按知名品牌白酒的价格向西宁市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进行欺诈销售,牟取暴利,销售金额3000余万元,致使大量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流入消费市场,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发后,警方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7处,查获假冒品牌白酒3.49万瓶,半成品25吨。

青海特大制售假酒案宣判 犯罪团伙被判缴纳赔偿5189万元

2020年9月,鉴于此案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权商标知名度高,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安侦查阶段,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启动“7·31”专案省、市、区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导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2021年10月,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案人员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这起侵犯知识产权系列案产、供、销各环节的所有涉案人员均被判缴纳销售价款一倍至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最终,生产环节的管某某、候某某和批发环节的林某某、储某某等8人,缴纳惩罚性赔偿金974余万元;销售环节的刘某某、马某某等28人,缴纳惩罚性赔偿金4215万元。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系列案件的办理中,检察机关对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知名品牌白酒的涉案人员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不断织密食品安全领域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网,实现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全链条打击、闭环式惩罚、各环节治理,净化了市场环境,震慑了不法分子,促进了社会治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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